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100多年来,我们党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党的工作纪律,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
强化遵守工作纪律的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建党伊始,生存和发展是党面临的首要任务,保密纪律作为基本工作纪律提了出来。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中,即将保密纪律作为必须遵守的基本工作纪律作了明确要求,其中第六条强调“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1927年12月,邓小平出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掌握着所有中央负责人住处和秘密机关的地址地点。白色恐怖下,一切工作“以绝对秘密为原则”,不能出半点差错,对工作纪律的要求极为严格,“是吊起脑袋在干革命”。当时文件要用药水密写,传送要通过秘密交通躲过敌人搜查。这一时期,尤其强调“秘密工作之执行应该成为党的纪律之主要部分”。一切“不负责的传说党内的秘密”“不遵守开会时间”等都是党所不容许的,“凡是一切违反秘密工作的行动,毫不迟疑的应该予以严厉的纪律制裁”。长征期间,一个12人的运输班严格遵守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历尽千辛万苦,用担子把建党初期许多重要原始档案和文件挑到陕北,完好地保存了下来,体现了我们党对工作的极端负责和对纪律的严格遵守。
西柏坡是立规矩的地方。西柏坡时期,我们党制定得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纪律就达20余项。1947年6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保密问题的指示时强调:“以后凡中央密电所发出之任何文件,凡未得中央许可者禁止印发。”“私人不得记录党政军机密事件及不得携带此种笔记本。”这一时期,为了克服党内和军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党还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了党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持续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注重发挥制度的作用,切实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与纪律观念,使工作纪律建设形成更为稳固的刚性约束。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更加注重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相结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党的工作纪律落到实处。
注重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
严明的工作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积极担当作为的重要保障。党的一大决议中规定:“任何出版物,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这既是政治纪律,也是基本的工作要求。二大党章强调,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1930年4月,为应对形势需要,海丰县苏维埃政府颁布工作条令,制定了统一的经济工作纪律,比如,规定各县区苏维埃、革委干涉支配财政者,由四县革委惩戒该苏维埃、革委负责人;各级财委不努力执行自己任务者,亦应受惩戒;等等。通过规范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增加了财政收入,极大地缓解了经济压力,为革命胜利奠定物质基础。
西柏坡时期,对于收复城市、管理城市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党中央及时制定相关工作纪律予以纠正。1948年6月4日,《军委批转东北野战军入城纪律守则》专门规定了入城纪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工厂商店、学校、医院、科学文化机关及城市公共设备、名胜古迹和建筑物;实行缴获归公,提出“四个不”,即不争夺、不破坏、不自由动用、不打埋伏。上海解放后,陈毅细数干部违反纪律的表现后指出,我们进入上海必须讲纪律,必须反对无纪律的状态,“入城纪律是入城政策的开始,是和市民的见面礼”。他的看法报中央军委后,很快收到毛泽东的电报批示,只有8个字:“很好,很好,很好,很好!”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多项党内法规,细化了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各种情形,明确了相应的党纪处分规定,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强调党内法规制度对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重要作用,规范权力的使用和运行,并且进一步将履职不力、不作为纳入问责情形,以明确的纪律规范树立正确导向,不断推动和规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重视保持优良工作作风
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优良工作作风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大革命初期,随着党员队伍日益壮大,党内出现了理想信念不坚定、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针对这些情况,1926年8月,《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特别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要求“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局,是为至要”,表明了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反对官僚主义、重视和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对一批违纪党员干部的严肃处理,极大地净化了政治生态,保证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1933年12月2日,《红色中华》报专门撰文,列举了当时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包括:无工作计划、不参加会议、参会不发言、不开展组织工作、不搞调查研究、不汇报工作,连起码的文件都不处理,甚至对联系的工作对象的名字都不记得,等等。针对这些工作作风问题,中央苏区时期出台的文件明确指出:“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干部的工作及其成效如何,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居安思危,高度重视党的工作纪律建设。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随即,从中央到地方县以上、军队团以上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相继成立。不久,按照规定成为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这为监督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纠正党内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抓手。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取得了作风建设的重大历史性成就,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开创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新局面。
党的工作纪律建设100多年的伟大实践,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要始终强化工作纪律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自觉绷紧工作纪律这根弦。要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党内法规制度,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监督保障作用。党的工作纪律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政治纪律等紧密相连,要坚持工作纪律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一起抓,注重系统联动,协同推进包括工作纪律在内的党的纪律建设。要保持对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既突出党的工作纪律的规范引导、控制约束作用,也发挥纪律刚性的警戒告诫、惩罚威慑作用。党纪教育是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基本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回顾党的历史,每当重大历史关头、每当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我们党都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提高了党员的纪律性,为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