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中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使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尊重自然。马克思主义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人类在同自然界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人类源于自然界,必须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在人类的生存空间里,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和自然系统通过人类的活动耦合成复合生态系统。只有当各个系统彼此适应、输入输出总体平衡的时候,整个复合生态系统才能实现稳定的良性循环。相反,对自然缺乏应有的尊重和敬畏之心,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利用不讲修复,就会破坏自然界,也会破坏复合生态系统平衡。人类对自然界的伤害,最终也会伤害人类自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必须尊重自然,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顺应自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想要发展,必须顺应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了丰富的生态理念,中华民族历来高度重视在顺应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老子》上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孟子》有载:“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荀子》写道:“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这些先哲的思想均蕴含着按照自然规律活动的生态智慧。实践表明,人与自然相处的最好方式就是顺应自然规律,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秉持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态度,而不能肆意破坏自然界,否则最终受惩罚的还是人类自己。
保护自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如何,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实际上,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就要坚定不移保护绿水青山这个“金饭碗”,利用自然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壮大绿色经济。一方面,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另一方面,要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养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努力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